甘肃投3600万加大中医临床研究工作力度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30

三年建成三个省级中医临床基地

●建成一批重点学科和专科

●形成2个以上国内领先的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技术

●研制出5~10个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或中药新药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

本报讯(记者崔庆荣 郑访江)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甘肃省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投入3600万元,用3年时间建成3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分别为: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负责建设甘肃省中医骨科临床研究基地;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建设甘肃省针灸临床研究基地;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甘肃省肿瘤医院负责建设甘肃省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研究基地。

本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突出重点、保持特色,创新机制、发挥优势。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由省级财政和各项目单位共同投入,通过基础条件改善、人才梯队架构、服务能力提升和科学技术研发,逐步建立起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临床和科技创新机制,建成一批重点学科和专科,形成2个以上国内领先的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技术,研制出5~10个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或中药新药,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国家级中医药临床基地的立项建设。主要任务是:依托项目单位建成具有省内或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一流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方面发挥龙头作用的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

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内容包括:对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基本医疗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及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通过建设,基地的国家(局)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4个。每个重点专科(专病)病床不少于2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还应设立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重点专科(专病)应保持稳定的研究和发展方向,开展3个以上主要单病种质量控制、诊疗规范研究与优化工作。同时,要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和至少1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稳定3个以上的研究方向。重点学科必须在开展学科带头人(含后备)和临床科研骨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本学科师资培训和人员进修,承办本学科继续教育任务,开展本学科临床诊疗技术培训和成果推广等。另外,要加强专科(专病)协作组建设,举办学术讲座或培训班,带动各专科(专病)的人员培养,加强学术和科研成果的交流;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等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包括专科(专病)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建设等。

《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总体规划、配齐基本条件、落实重点任务。各基地在加强基本条件建设的同时,要围绕各自重点研究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原创性成果,使其诊治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要加强传统诊疗技术继承研究,围绕基地重点方向和领域,在全省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传统诊疗技术;要采取先进可行的措施,做好名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的继承总结和推广工作。

在措施保障方面,要通过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注重追踪问效,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作用,制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验收的工作办法和奖惩措施。要加大投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每个基地建设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并与省卫生厅签订基地建设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