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1-03

中医坐堂医全国推行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见三版),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第五部分。经过3年试点工作,药店中医坐堂这种传统坐诊形式今后将在全国开展。

管理办法规定,除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外,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医师,应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店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自2007年7月启动,最初在河北、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的10个地区进行试点,2008年年底,试点范围扩大至48个地区,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弘扬了中医药文化,规范了药店坐堂医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此次文件的出台,将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所有地区,将更加方便群众看中医、吃中药,让中医药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