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1-22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靳万庆 通讯员董宇翔)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此后,包括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内的10家三级中医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第二和第四附属医院等在内的42家三级综合医院及所有二级、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之间,将全部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

通知要求各地各医疗单位要按照“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纳入检验结果、检查资料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各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应加大质量控制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