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候选示范单位公示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2-06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的91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候选示范单位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本报及《健康报》同时公示,公示期为12月7日至14日。

候选单位所在省(区、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省级报纸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这91家候选单位(不含军队医院)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遴选而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或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名单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