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2-09

助力“十二五”中医药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贾树林)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日,吉林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见第三版)实施 ,助力该省“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该省将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扩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将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医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中医药健康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目标的实现,该省将采取以下五项举措:一要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二要做强中药产业,发展医药经济。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健全中药生产与流通体系,加强中药管理;三要加强继承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四要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整体素质。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五要促进文化繁荣,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传承和普及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为保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该省提出,一要完善保障措施,加强领导,编制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二要强化政府部门中医药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要完善中医药投入和补偿机制,要逐步增加投入,落实政府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开展、创新研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四要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实施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使用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五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内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