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2-10

本报讯 (记者黄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进一步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意见》指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主要措施还有: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区别情况分类采购;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