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2-31

突出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

本报讯 (记者梁启成)记者从日前召开《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以政府举办为主,改变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靠“以药养医”的医疗创收维持运转现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新颁布的《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作为城市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其他诊疗科目原则上不登记。

据了解,2002年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到了311家,公立医院举办203所,占65.27%。其余为国有厂矿企业举办27所、股份制企业举办16所、私人个体举办65所。对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没有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中,逐渐演变成一个小医院,其收费模式与大医院类似,“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模式普遍存在。新《办法》的实施,这些管理模式将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