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电子监管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1-07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5日发出通知,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2012年1月1日起,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据了解,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药监局特做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