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 确保中医药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1-28
●全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市级重点扶持建设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特色)学科(专科)
●5年内市内55岁以上居民的中医药科普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5%以上;对住院病人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取消起付线,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
本报讯 (记者任 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于1月17日印发,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优惠政策、加强中医药工作领导等方面实化细化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群众需求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确保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部分学科(专业)居国内领先水平。
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机构与科室建设。区市政府5年内要建成区市级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5年内全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建成5个省级以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中医特色镇卫生院、300个中医特色村卫生室。
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年内建成200个养生保健指导门诊、20个养生保健基地、20个药膳特色餐厅、20个膏方服务示范单位。
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自身规律
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注重临床实际水平。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中医药专家同行评议。
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5年内引进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医)10名,培养10名省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3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12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40名中药技术骨干,40名中医护理技术骨干,3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300名养生保健指导医师。
加快打造中医名科。重点扶持建设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特色)学科(专科)。各区市要重点建设3~5个中医重点(特色)学科(专科)。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建立覆盖中医药优势学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设立10个名中医工作室。
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区市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每所中医院至少建设1处反映中医药文化的亮点,打造中医药养生文化品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5年内市七区55岁以上居民的中医药科普普及率达60%以上。
完善中医药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与补偿机制。各区市政府要设立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卫生投入优先向中医事业倾斜。2011年起,逐步增加中医经费补助范围,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等项目价格。
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5%以上;对住院病人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取消起付线,针灸治疗的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