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药掺杂使假一律吊销批号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1-28
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凡故意偷工减料的或凡掺杂使假的,一律吊销该品种批准文号,收回《药品认证证书》,6~10个月内不受理重新认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及生产、质量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货值超过5万元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整顿和规范中药生产秩序,深挖中药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工艺流程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批准的处方、工艺及药品GMP组织生产。在原料采购环节,重点检查药材和饮片购入,检查应炮制的药材是否按规定进行炮制、是否存在用非药用原料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用原料生产。在生产环节,检查是否落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否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报告制度、是否存在以假充真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