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出台意见要求 在医改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7-14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全文见三版),要求各地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药特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具体补助办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要将县中医院作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其服务能力建设,发挥龙头作用,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在新农合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同时适当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也应将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

对于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鼓励基层西医人员经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3年使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和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中医科和中药房,大多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意见》提出,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在孕产妇、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扩大中医体质辨识人群,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意见》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民族药纳入本省增补药品目录,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等工作中体现其特点。此外,要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地方“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中,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医药人员培养数量应占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养总数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