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市县建设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7-15

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通讯员乔建安)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推进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一是加强市州、县市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现代医学设备。鼓励并支持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置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二是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基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范围。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四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市级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评审。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调剂符合条件的中药院内制剂在全省统一使用。鼓励在基层开展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五是加强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在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科。大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六是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开展地产中药材资源调查,规范中药材人工种植和加工技术,扶持地方中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发院内中药制剂,研发中医诊疗新设备和中药新药、保健产品、日化用品、中间提取物。

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周期从省卫生厅确定为建设单位开始,一般为3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