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指导意见 中医药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9-28

本报讯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出“服务人民群众”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之一,要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全国中医药系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党员和中医药工作者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观、行医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中医药行业医风建设。

落实两个意见,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各项任务要求,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和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

立足岗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三亮三比三评三争”等平台,设计新的活动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推进公开承诺,学习先进典型。要围绕“为民服务”主题,把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与落实惠民政策、办好利民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推行便民惠民利民措施。结合学习重大典型和身边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强化部门责任。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实施意见,与地方党委、卫生厅局党委共同推进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二是领导率先垂范。中医药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突出为民主题,落实惠民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以表率作用带头服务群众。三是深化党群共建。发挥中医药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优势和作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为民服务的好典型,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陈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