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1-06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健康重庆”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等12所区中医医院及荣昌县、城口县、巫溪县、石柱县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
(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
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
(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抓好市级推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5个区县(自治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
四、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独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药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增加中医药硕士专业设置,突破中医药博士专业空白。
(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中医药高级人才。实施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20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定期开展“重庆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壮大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资源整合,加强市中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设,着力打造西部地区中医药研究高地。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实验室建设,力争新建国家重点研究室2个、三级实验室3个。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组织开展3~5个重大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力争在临床疗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三)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
组织开展全市近代名中医的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研究和医案整理工作。在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设立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四)支持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
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简化中药制剂审批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六、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一)加强中药资源保护。
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快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大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力度,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和繁育基地进行重点保护和研究,促进中药资源恢复与增长。
(二)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实施“中药种植万元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助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用“公司+基地+科研+农户”、“订单药业”、“股田制”等模式,建立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基地,提升中药材种植业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支持青蒿、黄连、丹皮、金银花等道地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到2015年,建成100万亩优质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建立5~10个通过GAP认证的药材种植示范基地、5~10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三)培育壮大中药产业。
制定实施《重庆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增加措施,统筹并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重庆)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支持中药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形成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和完整中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型中药集团。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出1家产值超过50亿元的中药企业集团、3~5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重点骨干中药企业,开发出3~5个国际知名中药品牌。
(四)构建新型中药流通体系。
支持“桐君阁”等基础好、影响大的老字号中药经营企业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中药经营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中药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联合,推进中药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规范、高效和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力争将我市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现代中药物流配送中心。
七、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保护和壮大中医药文化资源。
积极搜集整理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民间医药博物馆”、市中药研究院“中药博物馆”、市中医院“名医馆”等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单位的指导和扶持,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建成一批国家或市级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
(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垫江牡丹节和三峡养生旅游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市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
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传统优势和中药资源、产业优势,以文化促经济,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在境外举办中医药文化博览会、特色产品展销会,兴办中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等,拓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八、创造中医药发展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共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
全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政策。完善《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市财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并在2010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市级中医药机构的房屋设施、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科研以及区县(自治县)农村中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三)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四)多策并举发展中医药。
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立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
(五)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名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名牌中医药大学来渝举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中医药研究机构。
(六)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管理处(科)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强化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要加强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要素准入管理,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