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巨大区区5倍罚款难以禁绝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2004-08-31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永文)重庆市工商局近日的监测表明,医疗药品广告的违法率竟高达88.54%,而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广告甚至包含淫秽内容,格调低下。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重庆市工商局监测发现,市内各报发布的违法违规医疗药品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有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有的违规发布治疗癌症、乙肝、牛皮癣(银屑病)、白癜风等11种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含保证治愈的用语。药品广告也大量发布处方药广告,违规发布治疗癌症(恶性肿瘤)、性功能障碍的广告等。而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功效,宣传治疗作用。不少广告还内容淫秽,格调低下。

记者采访了解到,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与此同时,由于对违规广告的监测成本太高,有关部门只能进行抽查。用一位药品广告发布主的话说,“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要杜绝违法违规医疗药品广告,除了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之外,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和鉴别能力,注意识别,切莫轻信医疗药品广告,切断违法广告的利润链条。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因此凡是这类广告都属于虚假药品广告。

对于采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等不科学表述,或是“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以及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有效率”、“获得最高、最新奖项”等内容的广告要格外加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