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内外资企业 延长专利药保护期需谨慎对待!

2006-05-23

“我国在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在某些环节上,特别是在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如是说。据他透露,我国《知识产权法》已经进入修改议程。针对《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的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探讨。

调研将成为工作重点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已会同相关部委进行了多次讨论,并组织有关官员和专家到国外进行考察和调研。但由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仍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论证和研讨”。

目前,我国药品专利保护期为20年。虽然保护期设定为20年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但调查显示,很多医药专利产品的销售高峰是在专利期满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因此有专家建议,希望借鉴美国目前对于医药产品的专利保护政策,为其增加两年的专利过渡期。“这是目前可以看到的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监彼得·舒德认为,加强对药品专利的保护,特别是延长专利保护期不但可以使中国的患者能够更快地获得世界上最新的治疗药物,还可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回国创业,对于壮大中国医药科研人才队伍将起到推动作用。虽然这一方案已经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是否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部分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张清奎认为,医药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产业,这个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共健康问题。因此,涉及医药产业政策的调整工作需要特别谨慎。与其他产业不同,医药产业用于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回收期长。而对于绝大多数行业来说,专利的平均寿命为十几年,IT、电子类产品的专利寿命则更短。“之所以将专利保护期定为20年,最主要就是针对化工和医药产品的特点制定的”。因此,张清奎表示,如果需要作调整,必须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

另外,张清奎还谈道,国家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时应达到一种平衡,即一方面要吸引和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另一方面,在给予企业合理的保护条件下,确保这种权利不会被滥用。据他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调研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工作的重要指导。

内外资企业的平衡

世卫组织近期的公告显示,知识产权对于保护研发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这些国家在疾病治疗方面很可能产生阻碍。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位国内药企负责人认为,国内制药企业要在研发创新方面取得成功并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即使短时间内推出延长专利期的政策,对于鼓励国内企业的创新和研发工作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该人士说。

不可否认,我国医药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在今后25年里,中国医疗市场还将取得更加惊人的增长速度。这也是众多外资看好中国市场的主要原因。”昆泰公司首席执行官丹尼斯·吉林斯说。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跨国医药企业呼吁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尽快完善;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国内制药企业缺乏研发动力、仿制成风的尴尬局面。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目前的主要受益方是外资企业。对于拥有专利产品的外资企业来说会带来很大的利益。因此,张清奎表示,在制定这一政策时还需考虑到国内企业是否会面临“出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