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2004-03-05

据新华社讯(记者李亚杰 刘娟)中华民族中医药史从“黄帝内经”到“本草纲目”绵延上千年。目前,中药业在“回归自然”浪潮中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日益受到国外企业的严峻挑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等方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对我国中药产权保护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据统计,薄荷的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尽管在专利数量上中外平分秋色,但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其中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空间极为有限。素有“薄荷之乡”之称的江苏里下河地区,至今却没有1件有关薄荷专利的申报。

据记者调查,遭受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目前中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其仅有的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专家预计,江苏邳州银杏资源丰富,但未来很容易落入国外公司的专利“陷阱”,后果将令人震惊。

记者还在同仁堂、达仁堂等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的商标由于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信誉,所以能够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但记者了解到,一些中药企业存在着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有调查显示,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企业注册商标。而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花高价再将商标购回,令人痛心。

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有160亿美元,其中日本的“洋中药”所占份额达80%,韩国的占10%,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只有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80%是从中国进口,目前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难事出有因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介绍,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中药开始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药知识产权流失很严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治良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认定比较困难。中药通常由复方组成,在制备成中成药后,根据现有的分析和检测手段,不易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专利权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产品后,无法与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比较,从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侵权。另外,发明人对中药专利认识上有误区。他们认为,专利保护的中药组合物,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即可不构成侵权,因而认为专利无法保护其核心技术。

尽管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出于政策性考虑,这种保护主要着眼于中药品种,而不是中药的有效成分;主要保护生产者,通过控制中药生产来控制中药的流通,对销售者的保护比较弱;给予中药权利人的主要是制造的专有权,而销售权、使用权等权利则比较弱。

这种行政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这种保护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对有效,但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控制力减弱的条件下,相对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这种行政保护仅在国内适用,很难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周超凡研究员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中药品种保护对促进我国的中药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保护只在国内起作用,中药如何能走向世界,取得世界上通用的专利保护还有很远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