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发展高级论坛上专家建议:传统医药立法要创新

2005-09-15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崔昕报道 9月8日,北京大学药学院杨晓达教授在北京召开的“’2005中医药发展高级论坛”上演讲时表示,“我国应当在传统医药管理立法上有所创新,我国的科学家应当为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药立法工作。”

杨晓达在分析了《欧洲传统草药法案》之后认为,《欧洲传统草药法案》带来的正面效应是推动中药材GAP等一系列规范的实施,并能促进中药生产的现代化进程。但与此同时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可能因其对草药和补充剂的过高要求而使得本来有价格优势的传统药物因成本提高而失去优势,同时限制了矿物药、动物药等更多种类药物的使用,并使得非传统用法使用中药不能正常发展。杨晓达指出,要使中医药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必须借鉴《欧洲传统草药法案》中对传统药物使用和安全性要求的一些思路,充分利用现代医学中多层次进行药效评价的观点,在我国传统医药立法上有所创新,并以此为契机,号召我国的科学家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药立法工作。

科技部农业与社会发展司生物医药处调研员邹建强在论坛上指出,中医药国际化就是中医药疗效和科学内涵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中医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被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理解并接受;中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医药和保健主流市场;中医药标准规范成为国际传统医药标准规范;中医药文化得到广泛传播。

这次论坛由中国老教授协会医药专业委员会主办,论坛的主题是“把中国中药推广到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