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启动

2003-10-21

今后,河北省迁安市和枣强县、曲周县的农民将会和城市居民一样,每人每年上缴一定费用,遇到大病就会享受到一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金的,还可以享受一次常规性体检。这是这3个(市)县已经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当地农民带来的实惠。据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逐步在河北全省陆续铺开。

河北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规划,今年河北省首先选取迁安市、枣强县、曲周县做为省级试点,全省11个市也要开展试点工作,从2004年起逐步推开,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搞好试点工作,上述3个试点县先后完成了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调查,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出发,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下发,并制定了相关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枣强、曲周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迁安市每人每年15元,农村贫困居民由县(市)民政部门或财政代缴。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农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补偿比例、起付点、封顶线和常规性体检的项目和方式,由当地县(市)根据资金筹集数额和实际制定。

目前3个试点县(市)共有117万多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3个县(市)农村人口数的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