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升级禽流感上报制度
2005-11-22
国务院立法升级禽流感上报制度最新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将此前
农业部方案中的疑似禽流感上报改为重大动物疫情上报;
卫生部官员也表示将修改人禽流感诊断标准2005年11月22日
据新京报记者 高明 北京报道 11月21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对外发布。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形式发布,成为目前我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最新法规。
与11月1日由农业部公布的《农业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下简称“农业部方案”)相比,该条例对疫情上报条件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只要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而后者经现场调查,如果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逐级上报。
而农业部此前方案规定: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后者则在“怀疑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才须逐级上报。
有理由相信,这个变化是吸取了近阶段防疫工作的经验教训,在辽宁,最初发生于黑山的禽流感疫情一度被误判为新城疫,从而迁延了防疫战机,一批地方官员事后被问责。
卫生系统方面,最早出现于湖南的病例确认人禽流感的过程也一波三折,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近日向《新京报》透露,今年上半年公布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也将根据世卫组织专家的建议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