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要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2007-08-22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记者汪建强报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要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平安县市”的考核体系。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通知指出,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同时要强化落实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