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2007-08-2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认真调研,全面比较,日前公布了首批60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
这批示范县是全国各地全面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中推荐出来的。经过一年的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以及信用体系、信息发布机制、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提出十项具体工作目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指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顺利完成,务求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在明年3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示范资格。
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共有60个,分别为:
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津南区;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魏县、文安县;山西省高平市、新绛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武川县;辽宁省凤城市、大连市金州区;吉林省磐石市;黑龙江省克山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宾县;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大丰市;浙江省慈溪市、绍兴县;安徽省郎溪县、固镇县;福建省惠安县、龙海市;江西省井冈山市、南昌县;山东省莱阳市、邹城市、沂水县;河南省新郑市、临颖县、汤阴县;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蕲春县;湖南省湘潭县、平江县;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佛山市三水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平果县;海南省文昌县;重庆市长寿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隆昌县、苍溪县、炉霍县;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城县;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玉溪市红塔区、大理州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波密县;陕西省吴起县、富平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华亭县;青海省湟中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阜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