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峰: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07-09-06

8月30日至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带领检查组赴辽宁省,对辽宁省及沈阳市工商系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王东峰一行先后检查了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农贸市场、小草食杂店和沈河区大福源超市等,并深入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大南工商所、和平分局南湖工商所检查指导工作。在分别听取了辽宁省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的有关工作汇报后,王东峰指出,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大,注重创新监管机制和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从督查情况看,市场繁荣稳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在充分肯定辽宁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王东峰强调指出,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狠抓思想认识到位的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深刻理解和提高思想认识上狠下功夫。

——狠抓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8大工作任务和20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他7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相关部门。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三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等,确保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狠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日常规范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按照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着力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二是要着力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大力引导和监督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商品质量。三是要着力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加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力度,加快12315网络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的步伐,大力推进“一会两站”进乡镇、进社区和农村行政村的工作,力争在今年内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狠抓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的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领导责任制、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内部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等,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组织领导和社会宣传的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商机关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全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披露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检查期间,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等领导同志会见了检查组一行。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金笛、沈阳市副市长王英和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领导同志分别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