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鼓励参合人员使用中医药 提高补偿比例并增加报销病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8-11-27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充分发挥中医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特点,大力扶持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区)中提高参加新农合人员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补偿比例。
通知明确,各级参合管理机构中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要制订本地区中医药补偿方案,适当提高参合患者中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同时可以在省卫生厅规定25种一般慢病中医门诊就医报销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合管办批准增加不超过10种慢性病中医门诊就医的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可一次或累计多次后每季度或每年报销一次。中医门诊慢病要设有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参合患者当年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姚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