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季度公布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平均费用水平

2004-07-06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在答复市人大代表梁小明等人联名提交的《关于减轻参加医保市民重病后续治疗费用的意见》时透露,为扭转医疗费用虚高状况,广州市卫生局将实施广州地区医疗平均费用水平公布和明码标价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以供病人选择就医医院。

广州市人大代表梁小明等人联名提交的意见称,尽管医保提高了后续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但个人仍要支付总费用的四分之三。由于后续治疗时间长,病人及其家庭往往不堪重负。这个意见建议,继续提高重症病人医保费用报销标准;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尽快扭转医疗费用虚高的状况等。

广州市社保局近日在答复中表示,为减轻参保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已连续2年冻结在2001年度的起付标准上,不作调升,实际降低了32%。今年,拟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继续冻结在2001年度的起付标准上不作调升,同时提高参保人住院的床位费报销标准,并将部分临床常用的乙类药的自付比例降为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增强、有节余的前提下,市社保局将在调研基础上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减轻参保人患重病治疗的费用。

此外,广州将实施医疗平均费用水平公布和明码标价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省部级、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每年度公布一次区、县级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