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营隐形眼镜须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04-09-01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发布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将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经营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此前,隐形眼镜与普通眼镜一起,作为普通日用品经营,不需办理特别手续,政府对此也没有特别监管。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副主任卢浩泉说,隐形眼镜直接接触人的眼角膜,技术、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一般情况下在眼镜店配镜时,商家可能只为顾客验一下眼睛的度数,即屈亮度。而事实上配隐形眼镜是有很多参数的,比如曲率,人的眼球的曲度和所配眼镜的曲度要非常吻合,否则会磨损角膜,但眼镜店很少会验曲率。还有散光的检查,也是不可少的。

卢浩泉说,配隐形眼镜之前还应该检查消费者的眼表,因为有眼表疾病像沙眼、角膜炎等症,戴隐形眼镜会加重病情。因为人的眼睛是通过角膜来与空气做氧交换的,戴上隐形眼镜后造成氧缺少,引起眼睛抵抗力下降,加大感染机会。此外,戴隐形眼镜会加重对角膜的磨擦,如果眼镜带有病菌,会极大地损害角膜,甚至留下疤痕、白斑,导致视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