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广州药店医院"各表喜忧"

2004-09-13

据中国医药报讯 从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限制病人到其他地方购药。这一举措对药店绝对是利好,而医院表示虽会对药品销量产生一定影响,但会从《办法》的其他规定中得到补偿。

该《办法》的实施对药店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广州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称,目前平价药店与医院在抢夺处方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药店药价低于医院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办法》能真正实施,药店将能从医院获得更多的处方。

但郑浩涛不无担忧地说,《办法》会让一些中小医院的处方流入药店,但想从大医院抢夺处方仍有很大难度。因为患者对大医院专业服务的信任远高于药店,这才是处方到不了药店的主因。因此药店更应该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作为新卖点。

据悉,《办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医院即便开电子处方,也要打印出来,并让医生签名。广医二院医务科副科长沈怡说,这样患者就能拿到处方,并自行选择购药地点。这对以前使用电子处方的医院在药品销售方面肯定有不小影响。

另外,该《办法》同时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和5种药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医生动不动就开10多种药的大处方习惯,同时也会影响医院药品销售。不过,这也就是说,如果病人在用药3天或7天后不能好转,患者就必须重新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这样就增加了医院的回头客,同时患者还必须重新交付挂号费、检查费等各种费用,对医院来说,这是新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