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违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高值耗材集中采购

2005-01-28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卫生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本次集中采购成交价格为医疗机构购入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与供应方进行价格谈判,不得索要折扣。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生产、经营企业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