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要资格认定
2007-03-27
卫生部近日发布《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认定。
《办法》适用于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中国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和出国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中国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该《办法》规定,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出国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该中心挂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资格认定申请者必须向认定中心提交:资格认定申请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中心将建立认定查询数据库,为国内、国外机构和个人提供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认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英文),由认定中心统一管理,两证书仅限中国境外使用。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参照该《办法》执行。(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卫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