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4月1日可按规定报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9-02-27
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将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产生这类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26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甲类报销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其报销范围品种、使用管理等按中药饮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煎服的中药味道苦涩,剂量又大,病人喝起来非常困难,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剂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因为这类药品被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所以我们在开药的时候不得不放弃这个好东西。”记者在近期举行的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进展汇报会上了解到,很多医生对于中药配方颗粒不能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持有不满意见。
会上,很多医生都谈到,虽然他们都认为中药配方颗粒具有携带服用方便、便于医院调剂、提高中药质量的均一性、可控性、安全性和卫生学指标等优点,也愿意为患者开具这类药品,但是因为目前中药配方颗粒还没有被纳入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当中来,因此很多患者都拒绝使用这类药品,医生在开具处方的时候受到诸多限制,病人也无法得到最好的治疗。因此,与会专家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充分重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的作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这类药品纳入到医保报销目录当中来,让更多的患者从中受益。这次医保部门将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解决了很多患者和医生的苦恼。(记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