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停止生产使用盐酸芬氟拉明
中国食品药品网 2009-01-13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记者从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鉴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存在引发心脏瓣膜损害和肺动脉高压的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1月7日发出通知,决定将盐酸芬氟拉明(包括原料药)撤出我国市场。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的风险大于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处理。消费者可将剩余的盐酸芬氟拉明退回原购买医院或药店。
据介绍,盐酸芬氟拉明是一种食欲抑制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按照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20世纪80年代,我国批准盐酸芬氟拉明在我国上市,目前全国共有30多家企业持有该药品批准文号,市场上的使用量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