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通报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初步核实情况
中国食品药品网 2009-03-25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息说,经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简称二■烷)原料。
近日,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市场上常见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的检测报告,引起我国公众对强生等公司婴幼儿卫浴产品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力量对CSC公布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在我国上市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经了解,CSC报告中产品所涉及的生产厂商只有联合利华和美国强生在我国设有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卫浴产品。美国强生在我国设有两家公司,其中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共有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14个婴幼儿卫浴产品)。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烷原料。此外,CSC报告中提及的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我国未有进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就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二■烷含量的规定做出如下解释: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做出规定,对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二■烷属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并继续跟踪化妆品中关于甲醛和二■烷的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3月21日在北京宣布,强生婴幼儿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和核实,没有添加甲醛和二■烷,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