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县级中医药专家可以带徒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7-13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靳万庆)今后,年轻乡村医生凡有志于继承、发展中医药者,可通过“拜师学艺”的方式,掌握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最近,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入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解决好县及乡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断层的实际问题。
在这项由该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的《黑龙江省县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以“师带徒”的继续教育形式,促使继承人在整理、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成长为医德高尚、品德优良、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的基层中医药临床实用人才。
《方案》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条件均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指导老师须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55周岁;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为本县域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继承人则要求在35岁以下,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中药工作,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在连续3年的继承学习期间,要求集中理论授课时间为1年,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系统讲授中医基本理论、中医经典及相关的现代医学知识;跟师学习不少于350个工作日,研习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诊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继承人学习期满时,毕业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完成学业并经考试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可获得Ⅱ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对成绩优异的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