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中国医药报 2009-07-28

加快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本报陕西讯 记者戴景山报道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初步建立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全面实行政府主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陕西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在国家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县以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统一的医保体制试点工作,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三个医疗保险统筹考虑。

为推进医改工作,从7月份开始,陕西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用药需求和安全。试点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开展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办法、统一配送办法、统一价格核定办法等工作,从而使全省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均使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目前,陕西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通过统一采购,按品种选招药品生产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全省将通过公开选招,在各试点市分别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保证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