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强化四项措施 全力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中国医药报 2009-07-28

本报吉林讯 记者赵玲报道 记者从7月25日~26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也将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全程监管,全力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座谈会上表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的使用量和覆盖面会大大增加,任何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容不得丝毫马虎,必须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

一要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对即将公布的《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监管到位。二要抓紧摸清底数。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各地要把品种情况摸得一清二楚,对监管对象和监管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可能带来的质量安全影响提前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三要强化全程监管。研制环节,要优先提升标准;生产环节,要全面推进质量受权人等监管制度;流通环节,要研究“全品种覆盖”的抽验制度;使用环节,要抓紧制定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监管制度,推进规范、合理使用。四要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将基本药物与电子监管有机结合,提升基本药物的全程控制水平。另外,要按照中央和地方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