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等不得挂“食”字号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8-08

本报讯 (记者樊丹)近日,卫生部针对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批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保健食品及冬虫夏草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售部分“食”字号普通食品中,发现蜂胶、蝙蝠蛾拟青霉、冬虫夏草等原料,由此请示卫生部,保健食品是否可作为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的原料;冬虫夏草是否可用于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如蜂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蝙蝠蛾拟青霉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研究认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卫生监督中心认定冬虫夏草为名贵中药材,但卫生部未曾批准过冬虫夏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用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