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基本药物”从医保目录走进处方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2-04

孙瑞灼

作为医卫改革的配套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发布了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治疗性)全部纳入医保甲类药品,予以全额报销,个人不用承担按比例的自负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并由医保予以全额报销,这意味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加强公共医疗保障的重要措施,正式走进百姓的生活,这对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意义重大。但是,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后,并非就万事大吉。笔者认为,如何确保“基本药物”从医保目录走进医生处方,让患者真正受惠更为重要。

正常情况下,药品的使用需要在医疗专业知识的引导下进行,患者本身并不具备决定用药品种的能力,现实中选用药物品种的权力掌握在医生手里。按以往经验和医疗“潜规则”,一些医生为了医院和自身的利益,为了拿高价药品回扣,往往给患者开贵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加剧“看病贵”问题。那么,可以全额报销的“基本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后,能保证它被一线医生“优先使用”,顺利进入患者手中吗?虽然明确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国家基本药物)后乙类、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但显然,仅靠鼓励手段,无法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权。一旦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权丧失,这一惠民政策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从民生政策到民生福祉,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是一回事,但基本药物能否从医保目录走进处方,成为一线医生的最优选择,又是另一回事。在笔者看来,要让“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关键是要做好制度设计,用权责明确的刚性制度来约束医生的行为,缩小医生在药品选择上的“自由裁量权”,使基本药物成为医生的第一选择和最优选择,而不能仅靠医生的道德和自觉。其次,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没按规定选择基本药物的医生要严格予以查处,一经发现取消其执业资格。同时,还要切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让医生不能从药品中牟利,让他们不能也不敢“吃”药品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