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定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2-24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靳万庆)经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考核评定,今年2月,黑龙江省确定哈尔滨市中医院、齐齐哈尔市中医院、大庆市中医院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68家中西医医疗机构为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并为这些单位悬挂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标识。该省卫生厅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规定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审核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专科类、综合类的医院必须为二级、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要有独立的新农合管理科室,有2名以上懂医疗、懂财务的专职人员;住院处要有新农合患者独立的入院、结算窗口;医疗机构要有计算机联网的接口,便于全省新农合信息化系统建成后的网络链接;新农合药品目录要维护到计算机系统中,尤其是国家基本药物需100%录入,以便医生选择;落实一日清单和签字制度、转诊制度,严格执行梯次用药原则;外域病人就诊率大于30%以上;实施即时结报制度,农民在医院就医后,应报销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按照出院总费用的5%给予农民优惠;承担对县、乡、村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任务及人员培训工作等。
迄今为止,全省共有68家医疗机构通过了上述资质审核,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医疗费用控制、优惠政策等。在确定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该省卫生厅还做出规定,要求对这些定点医院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每季度对省级定点医院的综合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对年度内综合排名较差的医院实行末位淘汰。省级定点医院须自觉接受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对严重违规、渎职、违背政策的省级定点医院,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