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市场急须治理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3-31

□ 李勇 北京中医药大学

近来,中药饮片市场一片红火。不久前,中药饮片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正式进入基层医疗市场,对中药饮片产业的利好作用十分明显。

国家的政策引导,人们对中医药的旺盛需求,加上中药产业自身的努力,三方面的因素促进了中药饮片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中药饮片实行GMP管理认证,经过一年半的市场磨练,曾经混乱的中药饮片市场得到好转,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今我国的中药饮片市场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2009年9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8年药企信用黑榜,因销售假药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不乏老百姓、同济堂、九州通等知名药房,这些药房曾经销售的假药中就有很多假冒的中药饮片。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的《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2期)》,对2009年上半年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进行了公告,结果也显示中药饮片存在的诸多问题。

目前的中药饮片市场鱼龙混杂,假药、劣药充斥,违法经营屡禁不止。虽然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不得从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和非法药品市场购进药品,可是很多诊所甚至医院为了节约成本,还是从药材集散地直接进货,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有专家指出,中药饮片产业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规模小、质量低,另一方面则说明我国对中药饮片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因此,尽快完善中药饮片的市场监管、多种环节的监管同步进行,并加强对中药饮片产业的整顿和规范才是未来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对于医疗机构这类特殊主体实施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将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共犯,依法定罪处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净化中药饮片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要想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有序的中药饮片市场,必须在中药饮片种植直至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