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扶持中医药发展亮点迭出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02

本报记者 章关春 通讯员 柯春海

●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

●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病床

●新招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安排成长资助经费

●中医药事业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增长比例

今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介绍,《意见》作为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也是该市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

政府购买中医服务

鼓励医院扩大中医药服务阵地

《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全市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该市率先新增此项补助,旨在更好地解决中医药服务的补偿问题。宁波市调查表明,中医药服务价格低廉与现行的医疗机构投入补偿政策有着较大的现实矛盾。调查显示,目前中药饮片的加成率一般为25%~30%,但其库管、调剂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利润空间小;同时中医药“简、便、验、廉”之非药物疗法的价格更是低廉。造成收费低廉的中医药服务项目遭到削减,导致中医药服务阵地有所萎缩。宁波市近六年间,设中医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减少了16家,缩减率为12.21%;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减少了157家,缩减率近20%。

王仁元告诉记者,财政对中医门诊、住院给予一定补助,实际上是政府购买中医药服务,通过这一政策引导,鼓励医院努力扩大中医药服务阵地。宁波市推出这一优惠政策后,一些市级综合性大医院原先不设中医床位的,现已开始筹备增设中医或中西医病房。

财政资助人才成长

全科及乡村医生全部培训中医药

《意见》提出,今年起,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招大学本科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的,由同级财政按“人头”数给予安排成长资助经费,此项“人头”费连续向单位资助3年,主要用于这些毕业生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强化培训。

据介绍,宁波市财政增设此项投入,是为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该市调查发现,由于市场化的经济利益导向,加上中医强调传承和实践,中医人才成长周期长,一般中医类毕业生往往要经多年的临床经验积累才能成才,导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中医药毕业生的情况不容乐观,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的现象较为突出,基层中医药人才严重缺乏。

为了更好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今年开始,宁波市安排中医药人才成长资助经费,使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上岗头3年吃上“财政饭”,这就从政策上调动了基层单位招收中医药毕业生的积极性,并为中医药人才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现在,宁波市不少基层医疗机构纷纷表示,要不断增加录用中医药毕业生的比例。

同时,《意见》对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临床中医人才研究项目深造。各级名中医每3年带徒2~3名,其中1名必须是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人员。宁波力争到2015年,全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100%。各中医医院一半以上西医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

切实推进“三名”战略

探索建立治未病服务区域

《意见》明确规定,综合性医院都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病床,并对城乡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设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推进中医“三名”战略,该市确定重点建设好3至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性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全市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3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在60名以上。

在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的同时,宁波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并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使中医药服务真正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意见》还要求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探索建立有规模的治未病服务区域,创新服务模式和内容。

保障举措落到实处

完善中医药财政投入机制

《意见》强调,确保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以完善中医药财政投入机制。通过对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的调整优化,到2012年,市级和各县(市、区)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而据2007年统计,宁波市这个比例仅为5.84%。

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还有多处突破:不仅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医保定点机构和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含中成药)列入医保报销,而且将院内中药制剂、门诊煎药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将能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院内中药制剂尤其是外用药列入甲类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明确提出,将《意见》的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