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规范养生行业准入制度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17

□ 党海霞 罗卫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随着亚健康人群和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与健康发展战略也由以疾病为主导前移至以健康为主导,即重预防、重保健,使人们逐步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不得病或少得病的观念。中医药“治未病”的思想充分体现了预防医学和个性化干预的健康观,也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文化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加之我国牢固的中医药群众基础,喜爱中医,乐于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养身保健或运用中医药疗法治疗疾病的人群显著增加,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业也蓬勃发展。然而,与此同时,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也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所宣传的许多内容严重误导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理念,影响了中医药的科学严谨性,影响了中医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形象。特别是近期出现的“张悟本”现象,更为中医药养生保健宣传与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促使中医药行业与相关管理部门反思中医养生保健宣传与服务的行业管理策略。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要求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因此,涉及中医养生文化宣传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若干意见》中的指导思想,组织中医药行业专家制定和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宣传、服务产业。对于在人民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媒体和服务行业,包括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中涉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的宣传,以及中医药养生馆等服务机构,都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或准入条件;针对面向公众进行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宣传的人员,也应出台严格的审核和管理条例。从而杜绝商业炒作,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的宣传与服务行为,促进这一行业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养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