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取消药品加成所想到的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17
□ 党延斌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中医院
新医改方案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目的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取消药品加成就是要取消医疗机构用药的零售差价利润,但这对整个药品流通环节中的价格触动不大。收取药事服务费用的目的是:使患者在药物使用方面进一步得到药师的指导和帮助。但收取药事服务费后,又可能会出现因药师服务水平有限,花了钱仍然得不到满意服务的问题。相应的制度与实施方案亟待完善。笔者建议,管理和抑制药品、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严把药品质量关。二是物价管理行政部门对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和限定,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鼓励医疗机构在限定零售价范围内低价售药,与医药零售企业竞争,以优势价格争取患者购药,其利润部分可补偿医生和药品工作人员的劳动。必要时可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三是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药师,像门诊医生一样在诊室为病人服务,满足患者的药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