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临床应用有了指导原则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02

要求依据中医理论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针对目前临床上中成药使用不够规范等现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强调必须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这将指导临床医师规范使用中成药,以提高中成药临床疗效、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指导原则》由中成药概述、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四部分组成,介绍了中成药的定义、常用剂型分类、功效分类、安全性及不良反应预防方法,指出中成药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联合用药原则以及孕妇和儿童用药原则,对解表剂、泻下剂、和解剂等20种按功效分类的中成药如何临床辨证使用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应重视对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中成药临床应用须辨证用药是《指导原则》所强调的,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要辨病辨证结合用药,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针对社会关注的中药注射剂问题,《指导原则》指出,要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要严格规范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用药前询问过敏史,辨证施药,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并加强用药监护。

对于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指导原则》明确,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孕妇用药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儿童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中成药。

《指导原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将作为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全文见3版、4版)

短评

中成药使用要讲中医辨证

高新军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发布,可谓意义重大。不仅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更有助于避免造成中成药的浪费和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去年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将102个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纳入其中,中成药比例约占中西成药的三分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家十分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

中成药是中医临床优秀经验的结晶,以其疗效显著、费用低廉、使用方便,深受广大患者欢迎。然而也要看到,由于不讲中医临床辨证或使用不当,也会给患者乃至中医药事业带来负面影响。指导原则适时而出,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正确合理使用中成药的指南。

尤其要指出的是,目前“稀里糊涂”开药、不规范使用中成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不仅中医在用,越来越多的西医也在用,但归根一条,使用中成药必须讲中医辨证,即中医所谓“有是证用是药”。

只有遵守指导原则和按规范用好中成药,才能收到满意疗效,广大患者的利益才有切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