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市出台发展中医药奖励措施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23

综合医院中药采购金额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

本报讯(记者尕藏卓玛 通讯员张友林)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迫切需要,推动全市各医疗单位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甘肃省金昌市近日出台了促进全市中医药工作发展的6项奖励措施。

医院中医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的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努力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的单位,按照装修费用适当给予奖励;新引进中医药治疗设备,按照购进设备费用适当给予奖励;每派出1名医师外出进修学习中医理论和技能3~6个月,奖励单位5千元,半年以上者,奖励单位1万元,短期培训(3个月以内)奖励1000元;西医临床科室积极开展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治疗疾病,每年每项中医适宜技术诊治住院患者达到50人次以上的,奖励1000元;中医门诊和住院部诊疗人次在各单位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次,按照《市直医疗机构以奖代补办法(试行)》奖励外,再分别奖励经费2元和140元;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中成药(包括中药针剂)、中草药采购金额占全院所有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在42%的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此次奖励办法适用于市直各医疗机构。县(区)属各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