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应重视规范“诊疗常规”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1-04
□ 张重华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实行“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发展中医药至关重要,但有许多方面需要做深入细致的考虑,笔者特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中医药标准化”采取什么标准?诚然,可以照搬国外西医现成的一套,也可坚守中医药自古以来的传统章法不变,笔者觉得前者常会导致“邯郸学步”,后者缺乏创新,故两者均不可取。应在充分保持继承传统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主动、合理地吸取现代技术和方法,努力创建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标准化”体系。
其次,“中医药标准化”的重点何在?笔者认为,当前急待解决的是修订《中医病证诊疗常规》,使各地中医临床工作早日有明确、统一的规范。其中主要涉及到中医术语和病名的进一步规范化,由于历史原因和中医本身的特点,这项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涉及面广。笔者建议组织各方面的专家,成立专门机构,在广泛搜集古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与近、现代中医临床中的现行标准比照,做一次认真、细致、全面、深入的专题修订。中医术语和病名内涵的正确界定,与中医基础和临床的传承发展都有重大关系。
关于中、西医病名的统一。在目前各地已制定的《中医病证诊疗常规》中,各科的体例不一,有的多数条目采用中医病证名,有的全部用西医病名,笔者认为应统一采用中医病名为宜。用西医病名全部取代中医病证名看似“进步”,实是“割裂”,历代中医书中说的都是中医病证名下的相关内容,一旦名之不存,后学者不知所踪,徒添其传承学习的困难。加上中、西医病名的含义不尽相同,要做到合理统一,还有待今后较长时期逐步实现。
另一方面,鉴于中医的整体观、动态观察、辨证施治和个体化处理等特色,绝对、人为地全面实施“中医标准化”似乎缺乏其合理性及必要性。故宜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择中医适合实行“标准化”的部分试行之,以免草率地强求一致而丢失中医的根本。
最后,在制订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切合临床实际需要,忌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二是中医、中药两者有所不同、各具特点,应区别对待。三是拟订大纲的同时需配套落实相关的实施细则。四是全面规划、抓住重点,按实际需要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完成,逐步完善。急于求成、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脱离实际,反而不利于中医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