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首次召开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工作座谈会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1-24

发挥民营作用构建中医多样格局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11月23~2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工作座谈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全面总结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马建中,局党组成员王志勇等领导出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性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会。

王国强指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是我国中医药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医药是中医药学形成的重要来源,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中医药自主创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有利于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只有让民间医药和经典传承的中医药协调发展,只有坚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才能逐步改变目前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王国强分析当前形势认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政策环境更加有利,而深化医改对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发挥民间医药人员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多样办医格局,是解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扩大中医药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

王国强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推动民间医药传承与创新,进一步扶持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民间医药坚持“挖掘、整理、总结、利用”方针,坚持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政府扶持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发展,把其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依法监管和服务并重,从过去单纯管理向管理、帮助、促进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逐步搭建全国民间医药信息平台,建立全国民间医药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民间医药。“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对民间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验方、秘方等进行筛选和评价,并将推广应用。通过开展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研究建立中医预防保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等措施,加强民间医药人员队伍建设。

对于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王国强要求,一是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放宽准入范围。二是大力改善其执业环境,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相同报销项目和标准;在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继续教育、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临床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要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中医医疗质量监控范围,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办医,加强自律;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提供更多培养培训机会。四是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要把民营中医医院纳入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鼓励和指导其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将把民营中医医院纳入遴选范围,并要求各地在确定本地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时也要将民营中医医院纳入。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代表及有关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大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科技司负责人分别就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监督服务、科研思路做了专题发言。广东省中医药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做了大会经验交流。

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