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医院须突出特色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1-12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其中要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在发展规划措施、人员配备、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药事管理、特色护理、文化建设等方面要突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特色优势。这是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首次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单独列出检查评估细则,并分别制定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细则。
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均包含发挥特色优势的措施、人员配备与培训、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中药(民族药)药事管理、中医(民族医)特色护理、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等7个方面检查内容,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还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各项检查满分1000,其中临床科室建设所占比重最大。
细则明确提出,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体现以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要有发挥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措施和考核制度。
在人员配备和培训方面,医院中医或民族医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比≥60%,可获得该项满分,比例每降低1%,则扣除1分;药剂人员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为中药人员不低于40%,而民族医医院民族药人员不低于60%。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时长和培训措施等也是检查重要内容。
临床科室建设中,科室名称的规范与否、科室建设与管理是否体现特色优势、有没有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诊疗方案、病历和处方书写是否规范、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的使用、非药物中医(民族医)技术的应用等均是检查评估的重点项目,也将决定医院评估得分的高低。
药事管理部分,则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对不符合人员配备要求、面积不达标、制度不健全的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扣除一定分数。对于护理人员,细则提出,护士应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基本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文化建设方面,细则明确,医院要在建筑风格、内部装饰、医院标识、庭院等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体现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的发布,有助于推动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开展好2010年管理年活动,促进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