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选读》教材商榷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1-11
□ 张新渝 成都中医药大学
教材是传授与学习知识的依据,其阐述应该明确、准确与正确。遗憾的是,作为传承中医学经典巨著《黄帝内经》学术的《内经选读》,从四版至七版,在阐述原著某些重要思想与观点时,却未尽如此。本文仅择其要者商榷于后。
“和于术数”
语出《素问·上古天真论》,五至七版均谓恰当运用各种养生或修身养性的方法。笔者认为从“术”所指技术、技巧、手段、方法等而言,此指导引、按跷、吐纳等尚可,但把“数”与“术”混同作方法讲则绝不可,否则就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内经》的深刻含义。数,此乃量词,实指各种养生方法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度”。达不到“度”,徒劳无益;超过“度”,反而有害。这才符合本篇“不妄作劳”,“形劳而不倦”之旨。有关劳作运动乃至情志饮食等,《内经》不仅重视其方法、规律,更重视其量与度(即数”),其“不及”与“过”对人体的伤害,所论甚多,此不赘述。至于“和”,古有适、调、偕、顺、合、相应等义,此处既可“引申为恰当运用”,更有符合、适合之意。因此,此句当理解为各种养生方法的运用,既要符合技巧的要领,更要符合一定的度。
“各从其欲,皆得所愿”
语出《素问·上古天真论》,四版谓“每个人都能随他的所欲,达到他的愿望”;五版谓“都能顺其所欲,达其所愿”;六版前句未释,后句谓“愿望都能达到”;七版未释。
众所周知,《内经》论养生的核心思想是“恬惔虚无”,本篇“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美其食,任其服,乐其俗,高下不相慕”;“嗜欲不能劳其目,淫邪不能惑其心”;以及《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为无为之事,乐恬惔之能,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素问·移精变气论》“内无眷慕之累,外无伸宦之形,此恬惔之事”等诸多论述无不如此。各版教材也都承认“恬惔虚无”乃《内经》养生的“主导思想”或“基本原则”。可对该句如此阐释既自相矛盾,更悖《内经》原意。事实上,如果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又怎会“恬惔虚无”;而愿望又都能达到,谈何容易?其结果只能因“嗜欲无穷而忧患不止,精气弛坏,营泣卫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素问·汤液醪醴论》)。
笔者以为此句当理解为:每个人的欲望,都应顺从于个人的能力和当时的条件,也只有如此才易如愿以偿,从而知足常乐,正如王冰所注“志不贪故所欲皆顺,心易足故所愿必从,以不异求,故无难得也”,也达到“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养生的目的。
“阴平阳秘”
语出《素问·生气通天论》,五、七版均谓“互文”,即“阴阳平秘,阴阳平和协调之意”。
诚然,“阴平阳秘”确有阴阳协调之意,但非互文,盖平、秘在此各自含义独特,不可互换。平,充盈、安定、内守之意;秘,通密,即致密、保卫、护卫之意。阴精固守于内,乃阳气的支持者;阳气致密于外,为阴精的保护者。本篇“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唯)阳密(于外,阴)乃固(于内)”,以及《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则是最好的说明,意指阴阳虽协调,但各自作用不相同。综观《内经》,“平”多用于在内之阴精,如《素问·上古天真论》“肾(精)气平均”,《灵枢·天年》“五脏六腑十二经脉,(气血)皆大盛以平定”;而“密”多用于在外之阳气及肌腠,如本篇的“阳密乃固”,“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腠理以密”等等。再从原文“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看,虽言协调,亦言阴精与阳气的功能及其在协调中所起的独特作用均不同,如作互文,则不能准确表达这一意义。至于互文的用法,《内经》虽多,如本篇的“大筋緛短,小筋弛长”;《素问·五脏别论》的“或以脑髓为脏,或以肠胃为脏,或以为府”;《灵枢·营卫生会》的“营安从生?卫与焉会?”等等,其意义所指与表述形式均与“阴平阳秘”截然不同。
“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语出《素问·生气通天论》,各版均作“养神则精,养精则柔”解;精,指精神爽慧;柔,指筋脉柔和。
笔者认为阳气是人体之气的总称,具体有营气、卫气、宗气等之别,各自的性能与作用均不同。所谓精、柔,此指具体阳气的性能;精乃精微、精纯之义,柔此指浊杂、浓厚之意。意为阳气中精微者行于脉内、营运五脏以养五脏之神;浊杂者行于脉外、布散体表以养形体筋肉,实与《灵枢·营卫生会》“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之义异曲同工。
“神明之府”
语出《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谓神明,四版谓“能使万物发生变化的巨大力量”;五、六、七版均谓“自然万物运动变化的内在动力”。
“力量”、“动力”从何而来?物质基础是什么?姑且不论。关键是此释不能准确反映《内经》阐释自然变化内外联系这一绝妙用词所表达的深邃思想。神者,玄妙、奥妙也;明者,明显、昭著也。自然变化纷繁复杂,即使上古圣贤,也是凡胎肉眼,加之条件所限,对于事物内部阴阳变化之微观细节无法了解,故曰“阴阳莫测谓之神”;但任何内部变化又必定通过某些固有征象表现于外,而从宏观上却可以把握,故曰“神之昭昭谓之明”(吴崑注)。显然,神指内部之变,明指外部之征,共喻事物变化过程中的内外联系。《淮南子·泰族训》云:“其生物也,莫见其所长养而物长;其杀物也,莫见其所伤而物亡,此之谓神明。”如何长与杀,乃内部变化玄妙莫测;而长与杀表现于外,又确有象可据。古训早已明确,何以今反不如?
“去菀陈莝”
语出《素问·汤液醪醴论》,四版谓“铲除掉堆积的陈腐之物。这里是说要清除掉郁积的水液废料”,“是水肿病的施治原则”;五版谓“除去菀陈积久之物”,虽引《灵枢·小针解》“去血脉也”但未确指;六版则“去除血液的瘀结,消散水邪的蓄积”二义并举,将其与“开鬼门”、“洁净府”并列为具体治法;七版仅谓“除去郁久的恶血”,依然为具体的三种治法。
综观原文所论,当以四版正确。首先,纵然《素问·针解》、《灵枢·小针解》有“去菀陈”指“出恶血”、“去血脉”之说,但本文专论水肿而只字未及瘀血,即使水停可致瘀血,亦非主要矛盾,此说难以成立。其次,就本篇所论,因“五脏阳以竭”,以致“津液(水湿)充廓”而生水肿。显然,形成水肿的直接原因是水湿积聚,属于标;而导致水湿积聚的根本病机是阳气虚衰或阻遏(各版所说不一),属于本。故而经文首先提出两个施治的原则,即“平治于权衡”与“去菀陈莝”,前者旨在协调阴阳(虚衰当补,阻遏当疏),恢复气化,针对“五脏阳以竭”致水之本;后者重在祛除水湿积聚,以消水肿,针对“津液充廓”致肿之标。唯“微动四极、温衣、缪刺其处”与“开鬼门、洁净府”方属于体现两大治则的具体治法,前类属治本,后类属治标。
“肝不弦,肾不石”
语出《素问·平人气象论》,四版谓“春季肝脉不是有胃微弦,冬季肾脉不是有胃微沉”;五版只引张介宾注“肝无气则不弦,肾无气则不石”;六版未选;七版与五版同,并谓“病重之时,脏气、胃气俱衰,脏真之气亦不能至于寸口”。
根据本篇所论,有胃而微弦、微石为平脉,弦多、石多而胃少为病脉,但弦、但石而无胃为死脉,即真脏脉,四版之谓不能算是本篇所论的真脏脉,张氏之说虽可勉为方圆,却与本篇“但弦”、“但石”之论相悖,所以七版折中为“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关键在于“不”字。考古文献,“不”常与“丕”相通,而具有大、显之义,若作肝丕弦、肾丕石其意自然明瞭,即极其弦、极石,则与但弦、但石之义相符。说不定《内经》原文最早就是一个“丕”字,千百年来几经辗转传抄而变为“不”字。
“阴阳交”
语出《素问·评热病论》,各版均谓“阳热邪气入于阴分(与阴精正气)交结不解”。
综观《内经》全书,阴阳概念的使用贯穿着严格的层次性原则,即同一组阴阳概念只能表达同一层次、范畴事物的两个方面,绝不混淆。如天、日、昼、动、热、升、火、男、腑、气等,分别只能与地、月、夜、静、寒、降、水、女、脏、血等划分阴阳。最能表达这一原则的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静阳躁”,“阳化气、阴成形”,“水为阴,火为阳”,“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素问·金匮真言论》“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脏腑之阴阳,则脏为阴腑为阳”。显然,教材所论与此原则明显相悖。盖阳热邪气(风、热、火、燥等邪)只能与阴寒邪气(寒、湿等邪分阴阳,而不能与阴分(体内)、阴精分阴阳;同理,阴分、阴精只能与阳分(体表)、阳气分阴阳,皆因不属于同一层次、范畴的事物,故不能用同一组阴阳概念加以表述。否则,男人或女人就可以与雌性或雄性动物分阴阳,岂不滑天下之大稽。因此,阴阳交的“阴”,当指阴分,“阳”当指阳分,其义所指应是外感邪气在表不解,从体表之阳分内陷体内之阴分,与正气交结不解,方合原意,亦不悖原则。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
“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
语出《素问·标本病传论》,四版未选;五版仅谓“先治其本(标),而后治其标(本)”;六版谓“邪气有余的实证,先治其本,后治其标,即先治病本的实邪,而后调治其他证候”;“正气不足的虚证,先治其标,后治其本,即先治现症之标,然后再补正气不足之本”;七版谓“病发而有余者,邪气有余为本,故治疗当先除其邪气,然后再治标病”;“病发不足是正气不足,当先治标症,然后再调补正气之本”。
如是,“邪”既为“本”,“正”又为“本”,到底何为“本”,使人无所适从;更为甚者,当正虚为“本”,生命堪忧,不救命为先,反先治其他“标”症,岂不延误生机,是何道理?此与《内经》“以人为本”、“救命为先”的治疗学思想格格不入。诚如教材所言,实证因邪致实,邪气为本,但因正虚不甚,生命无忧,故《内经》要求“本而标之”,先除实邪,后治他症,此与“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素问·至真要大论》)完全一致。至于虚证,亦如教材所言乃正虚之故,但何以致虚则当深究。致伤者为因为本,被伤者为果为标,正伤之故在于邪盛之害,故邪盛依然为本,正虚只能为标。若正虚不甚,病势不危,理当祛邪治本,祛邪存正;而当正虚之甚,生命危急,虽然属标亦当先治,从急从危,先救正虚,待正气回复危急解除,再治致虚之邪。
“有者求之,无者求之”
语出《素问·至真要大论》,四版谓“有此症状的要追究他所发生的原因;应有此症状而反不见的,也要追究他不发生的原因”;五版谓“有外邪的,当辨别是什么性质的邪气;没有外邪的,应寻找其他方面的原因”;六版谓“推求有此症此(病)机或无此症此(病)机的道理”;七版“有此症当探求其机理,无彼症亦应探求其因”。
虽诚如各版教材所言此句旨在推求症状与病机的所属关系,但作此释则不能反映出“病机十九条”所揭示的真正精神与重要意义。辨证论治乃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审症求因为中医分析病因的基本方法,即根据各种症状以分析、探求所属病机与所致病因,从而予以适宜的治疗,凡为中医者无人不知、无人不为。那么,“无此症”或“无彼症”,无凭无据则如何辨证?又怎么求因?病机既不得,病因亦不知,又作何治?至于“应有此症状而反不见的”,多属于邪气轻微或正未大虚,虽感邪而未发病或者病轻表现不著,如年轻体壮者感受风寒,或不发病,或打几个喷嚏、流几滴清涕即已,这本是好事,为何“也要追究他不发生的原因?”又凭什么去追究?其实,究其本之意,“病机十九条”旨在揭示分析外在症状与内在病机所属的方法。因此不管“十九条”中已经举到(即“有者”),或尚未举到(即“无者”)的症状,都应按所演示的(五脏定位、六气定性、四诊合参等)方法去探求其病机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