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令逼出真假处方坐堂医处方有病何药可医?
2004-08-2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7月1日起,零售药店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非OTC抗菌药。众所周知,受“以药养医”体制的制约,医院处方极少能够外流。而7月1日之后,对药店而言,处方成了销售抗菌药的决定性因素,也正因此,处方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炙手可热。于是,为了得到处方,各药品零售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以报销挂号费等手段吸引处方,有的则干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然而,在这些攫取处方的手段当中,暴露出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
不仅如此,在各药品零售企业执行“限售令”的过程中,也遭遇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尴尬事。
电子处方“隔山买牛”?
“限售令”生效之后,在北京市,过去一直不太为人注意的“坐堂医”成了药店销售抗菌药的“救命草”。原因很简单:正规的坐堂医具有处方权,可以解决药店的处方来源问题。如此一来,拥有坐堂医资源的企业就拥有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北京金象大药房、同仁堂、医保全新大药房等大型连锁药店都聘请了坐堂医,为顾客服务。
对此,有不少人士提出质疑,就是目前不少坐堂医都是中医,中医可以开西药吗?“应该可以。一是现在的中医都要学一些西医知识。二是国家并没有规定中医不能开西药。”有药店经理这样对记者说。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即使合法,也不合情。毕竟,中医大夫主攻中医,他的专长也在中医,各种抗菌药的功能、主治及禁忌,他可能了解一些,但毕竟不如西医医生那样在行。何况,目前又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来监督坐堂医的“一支笔”。杭州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说:“国家之所以出台‘限售令’,目的是防止抗菌药滥用。但是如果现有的坐堂医不能坚持职业操守,那不还是在滥用抗菌药吗?”
“坐堂医”能否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尚难定论,一些大型连锁药店把坐堂医资源“无限放大”,就更加让人忧虑了。据了解,北京某著名医药连锁公司就借助可视电话、传真等现代化设备,在内部实现了坐堂医资源的共享。记者在位于西直门内的该连锁公司诊所内看到,5名身穿白大褂的坐堂医生忙碌地守候在5部可视电话前,不断有消费者通过可视电话,与大夫们进行交流。大夫开出的处方通过传真到达购药者手里,原件由诊所保存,并有专人存入电脑。
据了解,“电子诊所”运行之后,其效果“立竿见影”。西直门内的这家诊所与其他33家连锁分店直接联网,处方量由7月1日的不足30张,上升到7月中下旬的300多张,最多的一天有448张。记者仔细翻阅了诊所里的处方,基本上每张处方有一两种常见的抗菌药,处方上盖着“建议您尽快到医院就诊”的字样。一位姓张的大夫告诉记者,因为“电子诊所”毕竟只是通过消费者的主诉来进行诊断,所以他们只会给患有一些常见小病的患者开具处方,一般只有三到五天的量,“如果患者病情较重,我们会建议他们到医院进行检查。”
应该说,这家连锁公司对“电子诊所”看病的方式还是慎重的,但是正如当班的大夫所言,这种诊疗方式仅能“根据病人的主诉对病情进行诊断”,既不能测量血压脉搏,也不能观察伤口情况,与传统的诊断程序相比,其对症治疗的程度显然要打些折扣。在诊所外,消费者霍先生就提出了他的疑虑:“可视电话的屏幕不足巴掌大,而且显示效果也不清晰,再加上医生根本不能和病人直接接触,这不是‘隔山买牛’吗?”
有专业人士指出,所谓“电子处方”业务,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远程医疗”,这种通过网络进行的门诊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因此目前在政策监管上还是空白,而技术条件也尚未成熟。根据卫生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显然,现有诊所内的可视电话很难保证影像资料的清楚。同时,还有人担心,这种“视频诊断”万一因网络原因出现失误,患者能否合理合法地理赔?
争议处方“烫手山芋”?
在抗菌药物“限售令”实施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许多药店还遇到了形形色色的顾客,收到了许多不知该如何是好的处方。
事件一:7月2日晚,“限售令”实施翌日,在北京西单金象大药房内,一位女士要求购买某种抗菌药物,当店员告诉她,抗菌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时,这位女士说:“我本人就是医生,我很清楚自己应该使用什么药物。”店员坚持没有处方不能出售她需要的药品。这位女士遂从随身携带的皮包中掏出一本处方,当场将要买的抗菌药写在了处方上。此举令当班店员感到十分为难。经过与其他店员商量后,最后她还是把药卖给了顾客。
事件二:在正规医院开具的处方上,药物剂量应为3到7天。但是在嘉事堂连锁药店,店员收到的一张处方上就开出了15盒奥复星。这张处方是由一家私人诊所开出的,药店内的执业药师虽有疑惑,却也无可奈何。店员和药师只能提示顾客购买数量,却没有权力替顾客决定买多还是买少。
事件三:以前,一些慢性病患者会凭处方的复印件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处方药。但是7月1日之后,处方复印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大多数药店拒绝顾客凭处方复印件购买处方药。由此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有顾客认为,药店“坐堂医”开具的电子处方不也是以复印件的形式传送的吗,为什么“此”复印件有效,而“彼”复印件无效?
面对“医生患者”自己开出的处方,药店该不该接受?面对确信无疑的大处方,药店该不该“照方抓药”?面对顾客之于处方复印件合法性的争议,药店该如何答复?显然,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清晰的答案,那么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等大政方针执行的“刚性”就会打折扣。
真假处方“雾里看花”?
在药店的实际营业过程中,“争议处方”只是“小巫”,目前最棘手的是如何对处方“去伪存真”的问题。
据某医院院长介绍,国家只对中西医处方笺的格式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医院的处方笺都是各家医院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到印刷厂印刷的。而在医院内部,对处方笺的管理也比较松,“一般是后勤部门管”。他承认,处方笺在医院是最常见的办公用纸,医生护士都可以领出来。医院内部的人拿出一两叠处方笺给患者或药店,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而且,符合格式的处方笺不仅医院有,外面大大小小的诊所也都有,无论是患者个人还是药店都不难取得。据报道,在哈尔滨的批发市场里,处方笺与收据、账本等制品摆在一起出售。处方笺每本80张,批发价仅0.4元。过去处方笺主要是小医院、诊所成件批发,7月份以来渐渐出现了一些少量购买、甚至只买一本的客人。
另外,处方笺上最关键的是医师签名,医师签名意味着该医师对诊断负责。而我国目前医院与药店双方信息并不透明,药店难以掌握执业医师的信息,对医师签名的真伪目前尚无法进行辨别。这位医院院长说:“除非国家将所有执业医师的资料都输送到网上,但即使这样,也不排除造假的可能。何况,在网上核对医师的签名,似乎可操作性也不是太强。”此外,即使是真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常常有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处方字迹潦草,签名难以辨认,有的处方上不签全名,只签一个姓,这都给药店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与此同时,“抄方”的真实性也难以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两年以上备查。不少消费者表示,出于报销等目的,他们必须自己保留处方,不能留给药店。但消费者拿到药店购药的处方是单联的,于是,“抄方”成为一种变通方式。抄方,顾名思义就是药店将消费者所拿的处方重新抄一份留做备查,这实际上也为药店自己编写处方提供了空间。河北衡水医药公司质管部的李子浩忧心忡忡地说:“有关部门检查的时候,怎么能够知道哪个方子是真,哪个方子是假呢?”
“争议处方”、真假处方……可以预言,在药品分类管理的进程中,单就处方而言,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遭遇种种难题的药品零售企业,正引颈期待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的出台。而对电子处方一类新生事物的监督管理空白也急需填补。
另据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处的一位同志透露,为了规范执业医师的处方行为,卫生部即将出台《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该原则将对不同执业医师的处方权限给予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