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艾可"行政诉讼案析:要重视授予专利形式条件
2004-10-25
日前,美国辉瑞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否决其“万艾可”专利权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艾可”专利案再次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其争议的焦点将主要是万艾可专利是否满足中国专利法上的公开性要求。和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等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不同,公开性要求是授予专利权的一个形式条件,仅仅规制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修改问题。
形式条件成焦点
在保护范围上,辉瑞公司在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家和地区的万艾可专利大都比其中国专利更为宽泛。这些专利的效力已相继被推翻,但其依据主要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以形式条件否决万艾可专利的效力,则是中国首创。
因此,中国的有关裁决遭到了很多质疑。有人认为,辉瑞公司在美国等地区的万艾可专利没有在形式条件上遭到竞争对手的质疑,而且用形式条件拒绝对一项创造性发明提供法律保护也不太公平。
实际上,美国的专利无效程序与欧洲、南美和中国不同。在美国,除非专利权人对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诉讼,后者往往没有机会推翻美国专利。任意第三人更没有机会质疑美国专利的效力。相反,在欧洲、南美等地区,任何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后的一定期限内主动发起专利无效程序。在中国,任何人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动发起专利无效程序。因此,是否有人请求法院审查美国万艾可专利是否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这取决于辉瑞公司是否用该专利发起了侵权诉讼,而与该专利是否满足上述形式条件毫无关系。
此外,富于创造性的美国专利由于形式条件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侵权人”成功反诉无效的情况非常多。而且,美国有非常复杂的判例法。它把“公开性要求”拆成了四个独立的形式条件——确定性要求、书面描述要求、可实施性要求、最佳实施例要求。在化学、生物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根据被告的专利无效抗辩用形式条件推翻专利效力的案例已经出现了急剧增加的趋势。这些被推翻的专利包含大量的开创性发明。
因此,用形式条件推翻万艾可专利效力的裁决是否正确,这需要我国法院根据法律、案情和国外同行的经验进行具体分析。即使国外的开创性发明被我国专利法上的形式条件排除专利保护,这也无可厚非。
英美判例可借鉴
英国、美国与中国的专利法对于公开性要求基本相同。因此,我国法院可以在万艾可案件中借鉴英美判例使用的一些法律推理。
例如,在“Amgen公司诉TKT、Roche公司案”中,英国高等法院审查了定性词汇对充分公开的影响,审查了公开类似化合物结构与功能的必要性。在我国的万艾可专利无效案中,双方当事人曾经就充分公开的类型、定性词汇对充分公开的影响、公开类似组合物结构与功能的必要性等展开争论。因此,在我国法院审理万艾可案件时,上述英国案例中的法律推理可以提供借鉴。
那么,公开化合物制备方法、部分化合物、部分化合物的试验结果,这是否构成对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化合物及其用途的充分公开呢?美国的一些判例曾涉及这类问题。例如,“加州大学董事诉EliLilly公司案”争议的权利要求指向了人类胰岛素基因。
1977年,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克隆出了老鼠的胰岛素基因,并且提交了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后,加州大学对EliLilly提起侵权诉讼,EliLilly则根据专利无效抗辩提出反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EliLilly的抗辩,裁定该专利无效。该院认为,加州大学没有为全部类别的胰岛素基因提供充分的书面描述。在说明书中充分描述cDNA,这通常需要提供其核苷酸序列。加州大学认为自己已经在说明书中对一个品种(即编码老鼠胰岛素的cDNA)提供了充分的书面描述,而且该品种落入权利要求涵盖的类属(即编码全部哺乳动物和脊椎动物胰岛素的cDNA),所以其说明书已经对整个类属提供了充足的书面描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一个品种能够构成对该品种从属的一个类属的充分书面描述,适用于权利要求涵盖的某些品种不需要进一步描述的案例。该院特别指出,尽管加州大学专利的说明书包含对编码老鼠胰岛素的cDNA的充分书面描述,但是这个描述不能使加州大学对编码人类胰岛素的cDNA获得专利权。
加州大学另外还提出一个抗辩理由:因为其说明书公开了分离cDNA的方法,所以其申请书包含对编码人类胰岛素的cDNA的充分书面描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这个抗辩,认为仅仅使得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DNA序列,这不足以描述该序列;除非发明人拥有一个完整的、分离的基因序列,发明人不能呈现或者识别其身份。即使说明书对发明的公开足以使主张的发明变得显而易见,其仍然可能不满足书面描述要求。
在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万艾可专利的口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曾指向如下问题:公开组合物制备方法、部分组合物、部分组合物的试验结果,这是否构成对权利要求中的全部组合物用途的充分公开?上述美国判例中的法律推理能够为我国法院回答这些问题提供借鉴。
由于中外成文法基本相同,能够为我国法院提供借鉴的西方判例还有很多。我们相信,我国法院将会对万艾可专利行政诉讼案做出公正的裁决。受本案影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更加重视授予专利的形式条件。